區(qū)屬各行政事業(yè)單位、各社會團體組織、各街道辦事處、駐龍崗處以上相關單位、各社會采購代理機構:
為貫徹落實《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龍崗區(qū)完善誠信體系建設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深龍府辦函〔2018〕40號)有關部署,按照財政部《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精神,以及市財政局有關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信息管理等要求,現(xiàn)就我區(qū)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信用記錄查詢對象
?。ㄒ唬儆诩胁少彿秶捻椖?,區(qū)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即區(qū)政府采購中心和各社會采購代理機構(以下簡稱“招標機構”)應對參與政府采購項目的供應商進行信用記錄查詢。
?。ǘ┌凑找?guī)定應委托社會采購代理機構組織實施的項目,以及屬于采購人自行采購范圍由采購人自行委托社會采購代理機構組織實施的項目,采購人還需對社會采購代理機構進行信用記錄查詢。
(三)自行采購的項目,無論采購人自行組織采購還是委托代理機構實施采購,采購人及代理機構均應按照本通知要求對參與政府采購項目的供應商的相關信用記錄進行查詢及使用。
二、信用記錄查詢渠道
采購人或招標機構應當通過“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購監(jiān)管網(wǎng)”(www.zfcg.sz.gov.cn)等渠道查詢相關主體信用記錄,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jù)留存,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及相關證據(jù)應當與其他采購文件一并作為項目檔案材料保存。
三、信用記錄的使用
?。ㄒ唬┎少徣嘶蛘袠藱C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對參與項目的供應商進行信用記錄查詢,明確信用信息查詢的查詢渠道及截止時點、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jù)留存的具體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規(guī)則等內(nèi)容。采購人或招標機構應當對供應商信用記錄進行甄別,對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條件的供應商,應當拒絕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采購人或招標機構在對參與項目的所有供應商進行資格審查時,應當在上述查詢渠道查詢供應商信用信息,以投標截止日查詢結果為準;在發(fā)出中標(成交)通知書前,還應再次對中標(成交)供應商信用信息進行查詢,以發(fā)出之日的二次查詢結果為準。
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組成一個聯(lián)合體,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共同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應當對所有聯(lián)合體成員進行信用記錄查詢,聯(lián)合體成員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視同聯(lián)合體存在不良信用記錄。
?。ǘ┎少徣宋猩鐣少彺頇C構辦理政府采購事宜的,應當查詢其信用記錄,優(yōu)先選擇無不良信用記錄的采購代理機構。
?。ㄈ┎少徣思罢袠藱C構應當妥善保管相關主體信用信息,不得用于政府采購以外事項。
四、采購模板的完善
自本通知發(fā)文之日起,請招標機構完善采購模板,在政府采購項目招標文件資質(zhì)條款中增加“參與本項目政府采購活動時,未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記錄名單,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條件(由供應商在誠信承諾中作出聲明)”。招標機構應將供應商在投標文件中響應的誠信承諾(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承諾),在公告采購結果時,一并對外公告。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龍崗區(qū)財政局
2019年6月24日